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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上午,合浦县石康镇发生一起造成1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发后,交警赶到现场只见死者及其驾驶的摩托车,肇事车辆却不见踪影。民警连续奋战7小时终破获这起交通肇事案。
当天上午9时56分,合浦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常乐中队接到群众报警:在石康镇鲤鱼村委磨沟村路段有一名男子躺在路上头部受伤严重,还有一辆摩托车倒在20多米外。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那名男子躺在道路中间,头颅撞开了一个大口子,血液和脑浆溅撒一地,已经没有生命体征。离死者20多米远的路边倒着一辆摩托车,但现场并未发现其他车辆碎片,也没有目击群众。由于案情重大,警方随后增派了事故处理民警、法医赶到现场,并成立专案组,兵分三路对事故展开调查,其中一组协助法医勘查现场,一组到附近路口设卡拦截,另一组走访排查。
经法医初步查验,该男子头颅挫伤,脑组织坏死,且身上多处粉碎性骨折,已当场身亡。经现场事故民警对现场痕迹的勘察分析认为,这起事故应该是摩托车驾驶员头部与对向行驶车辆的凸出部位发生强烈碰撞造成的。而设卡拦截与走访的民警未能发现任何蛛丝马迹。
此时,专案组民警重新调整了侦查方案,从周边道路的天网监控着手,仔细寻找与交通事故时间、地点相吻合的可疑车辆,并初步锁定嫌疑车辆为一辆蓝色小型货车,但车辆号牌模糊不清。民警又针对这一线索分头寻找,并发动当地村民、死者家属一同协助寻找。
17时许,民警在调取石康镇某小学门口的监控视频时有重大发现,死者9时46分驾驶摩托车往耀康村方向行驶途经此地,而9时52分时一辆蓝色轻型自卸货车由耀康村往石康镇方向行驶,此监控点距离案发现场大约2.5公里。民警判断,事故很可能就发生在这6分钟之间,而这辆蓝色货车很可能就是肇事车辆。
民警马上联系上货车驾驶员徐某。17时30分,徐某到派出所投案。民警对徐某询问得知,当天上午9点多,徐某驾驶号牌为桂EXX898号蓝色货车从耀康村往石康镇方向行驶,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从后视镜发现货车的后栏板并未关好,随后又停车把后栏板关上,心中觉得奇怪,但并未多做停留就驾车离去,货车目前停在其家中。
办案民警对停在徐某家中的桂EXX898号蓝色货车进行勘查,发现车辆货箱后栏板处有血迹及类似脑组织的疑似物,民警进一步确定这辆蓝色货车就是肇事车辆。
随后,民警将肇事车辆和徐某带回交警大队做进一步调查,还原了事故经过:徐某驾驶货车并未检查关闭好货车后栏板,在行驶中栏板打开碰撞到对向行驶的摩托车及驾驶员,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徐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驾车离开。目前,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交警部门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驾驶车辆在行车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车门、车厢门或栏板是否关好,确定无误后方能上道路行驶。
转自广西交通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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