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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2月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浦县星岛湖乡某村2名村干部贪污案。当天,该院联合县纪委邀请了该县各乡镇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各村委新任支书等110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让干部在旁听庭审中受到了一次“零距离”的廉政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洲、罗某于2007年利用其二人在担任星岛湖乡某村支书、文书期间,负责村委五保待遇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村委会另外三位村委干部,花某英、伍某光、伍某生(三人另案处理),经过合谋,分别以其五人母亲的名义,通过填写五保申请并私自加盖村委印章的方式,向民政部门申报五保待遇,并领取五保供养金据为己有。从2007年7月至2014年5月,顾某洲、罗某等五人一共骗取国家五保供养金44509元。其中,顾某洲以其母亲名义领取五保供养金10371元,罗某以其母亲名义领取五保供养金10371元,花某英以其母亲名义领取五保供养金10371元,伍某光以其母亲名义申领五保供养金10371元,伍某生以其母亲名义申领五保供养金3025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顾某洲、罗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五保供养金待遇据为己有,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开庭前,两名被告人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庭审过程中,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合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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