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民法院对一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的被执行人黄某采取强制措施后,被占用的14亩海边虾塘得到和解执行。
山口镇丹兜村委的11个村民小组在2011年12月与申请人合浦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约定将荒废的400亩大寨塘发包给申请人修复并开发使用。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向11个村民小组支付了承包金8万元后,将400亩荒地作为养殖基地开发,在实施清理时,黄某不但没有听从劝告退出占用申请人的14亩虾塘,于2013年5月将占用的14亩虾塘改造为7亩虾塘和7亩沙场。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黄某应将这14亩用地自行清理后交由合浦某公司经营管理。 判决生效后,黄某仍拒绝履行,法院强制执行时,遭到黄某和其他农户20多人阻挠,,近日,法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黄某采取15日拘留的强制措施。 黄某被拘留期间,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于2016年春节前归还占用的14亩海边虾塘,法院于11月23日提前解除了对黄某的强制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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