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在网上发了《元旦夜常乐第六街一居民楼发生火灾,数十万货物被烧没!!!》这篇帖子,之后就一直关注着这次的火灾事件,而今早又在论坛里看到《1月2日凌晨常乐镇一栋居民楼突发大火,6名被困人员机智脱险》这个帖子,对火灾发生过程描述的比较详细。
虽然房子里的东西都烧没了,但至少人都没事,这是不幸中的万幸,但活着的人接下来要考虑的就是损失的问题了,好歹估计几十万的东西烧没了,总得有个交代吧。假如正如户主所说,火灾是由充电的电动车引起的,那么责任应该归谁,这赔偿应该怎么算?
我在网上查了一下这电动车充电的时候起火的例子还真不少,大部分都是晚上充电的时候引发的火灾。消防人员也有提醒,电动车不应长时间持续充电。但是基本上大家用电动车都是电量用到差不多的时候才充的,而卖电动车的商家也基本都推荐用到差不多的时候再充,并不建议随用随充。而电动车电量比较大,要充满的话,可不像手机那样充一两小时就可以的,所以一般人都是晚上放在那里充一晚上,第二天早上再拔插头。
这样一来,电动车的生产厂家就应该逃不开这个责任,无非就是设计问题或者质量问题。我百度了一下,查到这样的案例:
确实电动车起火造成的事故,都要承担相当大的责任。假如经过调查,起火原因确实是因电动车充电起火引起的,相信常乐的这单火灾事故的受害者可以向电动车生产厂家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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