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一直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近日,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陈某、孙某。 经查,2015年12月15日4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合浦县廉州镇中心市场将收购的不明死因的病牛运至私人屠宰场私自屠宰,后经由其妻即犯罪嫌疑人孙某将病牛肉分别销售给一些粉店和酒店等。合浦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及药品食品监督局的工作人员将涉案牛肉全部提取扣押,经鉴定,该案扣押到的牛肉的测试报告中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磺胺二甲基嘧啶”。 嫌疑人陈某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法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来源合浦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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