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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博白籍男子在半年内来往于广西合浦县乡村及广东省吴川市之间,盗窃村民耕牛27头,案值达20多万元。1月2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处这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36岁的被告人秦某已经是“三进宫”了。他2005年6月因盗窃罪被玉林市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又因抢劫罪于2010年1月被广东省廉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2013年6月11日刑满释放。
秦某第二次出狱后,找到同乡刘某与李某,与他们密谋偷耕牛卖钱。2014年9月,他购买了一辆别人盗窃来的面包车,拆除了后排座位,改装成一辆可以拉牛的车。同年10月28日,三人开着这辆面包车,来到广东省吴川市郊区,将村民欧某拴在房外的两头耕牛盗走。
同年12月至2015年3月间,三人开车在合浦县廉州镇、石康镇、常乐镇,与铁山港区兴港镇、银海区福成镇等地的乡村,盗窃村民家中的耕牛总数达27头。他们将每头牛以数千元不等的价格卖到外省牛市牟利,村民被盗耕牛价值总计202460元。
2015年4月,秦某等三人被抓获归案。
经过审理,1月28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秦某因同时收购他人盗窃得来的面包车,以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3000元;刘某、李某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转自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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