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论坛

  • 0779-7290779
  • 合浦人的网上家园 · 合浦门户网站
搜索
猜你喜欢
查看: 1337|回复: 0

[合浦网车友会] 交通部:出租车拒载等8行为最高罚2千

[复制链接]

1113

主题

56

回帖

4127

积分

小财主

Rank: 12Rank: 12Rank: 12

积分
4127
发表于 2016-9-16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北海
出门打车,你遇到过抓狂的情况么?
拒载议价
途中甩客
故意绕道
......


据交通部网站消息
交通部日前修改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规定提高了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某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额度,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八种行为的处罚额度从
50-200元提高到200-2000元








规定将第四十九条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修改为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出租车司机有下列行为,
都将被罚款


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你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或者计程计价设备发生故障时继续运营的;


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向乘客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驾驶员因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接受处理,不能将乘客及时送达目的地的;



驾驶员拒绝按规定接受刷卡付费的


规定明确,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运输服务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巡游出租汽车发展应当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公共交通等客运服务方式协调发展


规定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及时调整承包费标准或者定额任务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返回顶部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