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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西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九大队(以下简称高支九大队)在辖区G7212线柳北高速合浦往北海方向K337KM处开展统一整治行动中,连续查处了两起驾驶员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晚20时许,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桂EB开头的小轿车进行检查时,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驾驶员刘某酒精含量为6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据刘某交代,当晚是因为好朋友从广东回来,一时高兴就多喝了两杯,然后抱着侥幸心理,想着高速上面不查车,就搭着朋友从合浦前往北海继续玩。
当晚21时许,车牌号为桂E3开头的小轿车驾驶员叶某,被民警用酒精测试仪检测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员叶某当场对测试结果表示没有异议,承认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叶某交代,当天15时许,他在公馆家里喝了一瓶啤酒,晚上接到朋友电话,要他到北海拿点东西,他认为酒是下午喝的,都过了五六个小时了,应该没事了,没想到还是被检测出酒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民警对刘某和叶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分别进行记12分罚款1000元,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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