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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话题] 致合浦县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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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西梧州
致合浦县水产养殖户的一封信
各水产养殖户:
合浦县是水产养殖大县,长期以来,各位养殖户辛勤耕耘,为我县水产养殖产业的蓬勃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是水产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根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别是2026年5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后,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大幅提升,并可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养殖证。为守护我们共同的生态家园,推动我县水产养殖产业绿色、健康、可持续发展,切实保障各位养殖户的长远利益,在此告知如下:
一、坚守法律底线,践行生态养殖理念。各位养殖户提高法治、生态保护意识,深刻认识尾水直排的危害,自觉摒弃传统养殖陋习,践行健康生态养殖模式,共同守护合浦清澈水域。
二、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尾水处置行为。
(一)规模养殖场(50亩以上)。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套完善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经沉淀、净化等处理后,达到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范设置尾水排放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尾水抽检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养殖生产和尾水处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可追溯。
(二)散养户。需科学确定养殖密度、规模等,合理投饵、投饲、使用药物,严禁养殖尾水直排。在水产品收获后,务必采取尾水原池沉淀、投放益生菌和芽孢杆菌等微生物制剂进行生物净化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才可外排。塘底淤泥需经晾晒、腐熟后进行还田利用,严禁随意倾倒或随尾水排放污泥。养殖排放尾水应当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不得造成水域、滩涂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
三、明确法律责任,强化监督管理。我县相关部门将加大水产养殖尾水排放的监测和执法力度,对养殖尾水不经净化处理直排、违规设置排污口等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合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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