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日起, 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 将全面停止门诊输液, 9月1日起广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也将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滥用静脉输液将获处罚。 7月4日, 广西卫计委发布关于征求《通知》
根据《通知》, 广西将积极推进医院 停止普通门诊静脉输液工作, 按医疗机构的等级管理门诊静脉输液。 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含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民营医院等)于2018年8月1日起,除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服务。
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诊所、门诊部、一级医疗机构符合医疗机构标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84号)、《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86号)、《处方管理办法》、《广西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的通知》(桂卫医〔2012〕80号)等要求的,方能开展门诊静脉输液服务。2018年9月1日起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 《通知》提出,通知要求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的医疗机构,务必在停止门诊输液前20天起,在本机构的醒目位置设置有关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工作安排的预公告和公告,合理调整医疗资源,确保就诊患者有序就医。
滥用静脉输液将被处罚 《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加强处方审核,对用药不适宜处方,药师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记录并告知处方医师,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同时,医疗机构要加强处方点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不合理用药干预措施,建立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对滥用静脉输液、抗菌素和激素的医务人员应进行公示、通报批评并结合绩效考评扣分,以及予以经济上的处罚。 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就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加强对医师培训和指导,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才使用静脉输液。 53种常见病多发病无需门诊输液 《通知》称,广西卫计委经征求各地意见并参考外省做法,确定了53种无需输液治疗的常见病、多发病,要严格掌握静脉输液使用指征,在诊疗这53种疾病患者时,原则上不采用静脉输液,达到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的目的。 来源:广西新闻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