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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北海纪检监察部门 通报了一批违反八项规定、扶贫领域违纪案例 警钟长鸣!
银海区 银海区福成镇大坎村委会主任宣智达和文书李富扶贫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2017年3月和6月,李富在开展大坎村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核查工作时,明知低保户叶某某家庭财产发生变化,已不符合低保户条件,但没有如实填写核查表,对此知情的宣智达亦未指出更正,仍在内容失实的核查表上签字同意并上报,导致叶某某一户两人违规继续领取低保金,直至2018年3月镇民政办发现其已不符合低保条件才停发低保金。2018年8月,宣智达和李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城区海角街道独树根东社区党委书记吴海霞、党委委员王家燕不正确履职的违纪问题。 2015年至2017年,吴海霞、王家燕在负责该社区民政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未对辖区居民郭某某的申请条件是否属于“困难家庭”进行认真核实,便在审批表作出“情况属实”的证明意见,致使不符条件的郭某某领取补助资金3000元,造成残疾人专项补助资金被不当使用。2018年7月18日,吴海霞、王家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海城区海角街道海角大道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曾祥兰违规发放补贴的问题。 2015年1月至2017年3月,曾祥兰任海角街道办事处海角大道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过社区居民会议讨论的情况下,违规给居委会工作人员发放水电补贴,累计发放金额13200元。2018年7月3日,曾祥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合浦县 1、合浦县廉州镇阜民南社区居委会原主任何海荣骗取廉租住房安置待遇问题。 2010年1月,何海荣利用负责经办社区居民廉租住房申报工作的职务便利,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情况,以其妻子名义填写虚假申报材料,并由其代表社区签字审核后逐级上报获批,取得了廉租住房安置待遇。2017年12月,何海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合浦县廉州镇还珠社区原党总支部副书记、计生专干周永莉骗取廉租住房安置待遇问题。
2011年4月,周永莉故意隐瞒其公婆实际居住情况,开具虚假居住证明,以其本人名义为其家庭包括公婆在内的五名成员填写申报材料申请廉租住房并通过审批,取得了廉租住房安置待遇。2017年12月,周永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北海市纪检监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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