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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近日受理了一起嫌疑人捡拾手机转走被害人微信绑定银行卡内钱款的盗窃案,经审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批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案件回顾
2018年6月18日下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广西合浦县廉州镇还珠南路去往合浦县火车站的路上,捡到郑某丢失的—台OPPO手机,至16时许,张某某破解该手机微信支付密码,盗走郑某微信绑定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100元。
审查意见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捡到被害人手机后直接登录该手机微信,并根据被害人微信聊天记录猜测支付密码,分多次转走该微信绑定银行卡里共四千余元人民币。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故决定对其批准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官提醒
微信、支付宝在互联网时代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在线支付,随时转账等功能给大众提供诸多便捷,但如果手机丢失或被盗,随之而来的麻烦事层出不穷,隐私泄露,财物损失等等。所以我们应该保护好自己的隐私、财物不被盗取。一是可以设置手机锁屏密码,二是微信、支付宝等设置登录、支付密码且密码不能过于简单,或使用指纹识别,三是绑定的银行卡不需要存放太多资金,降低损失,四是发现被他人登录账号,可以在安全中心进行账号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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