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降低成本提速增效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做到简化流程、精简材料、解决群众办证难问题。结合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出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做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新的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是: 同一窗口共同收件(只收取一套材料)→不动产登记、房产、税收部门同步录入系统→同步审核→税收部门推送完税证明材料、房产部门移交审核告知书后由登记部门登簿→发证。 整个不动产登记流程办结时限共为13个工作日,其中房产部门移交审核告知书、税务部门推送完税证明材料的时限为10个工作日。本事项于2018年11月15日起试行,过渡期为两个月,正式实施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 二、自然人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以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为依据办理登记事项,不再审核是否存在隐性共有人,不再审核婚姻状况,取消对结婚证、离婚证、户口薄等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的收件(涉及未经公证继承的转移登记及因婚姻存续或变动,夫妻双方申请将不动产登记为共有或一方单独所有、离婚析产等情形除外)。本事项自2019年1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合浦县政务中心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7203136 监督电话 县政务办:0779-7218466 合浦县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0779-7285662
合浦县不动产登记局 2018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