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违法人员江某某,59岁,涠洲岛盛塘村人。该男子对其采挖盗取海沙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根据《北海市涠洲岛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涠洲岛地质地貌,禁止采挖、买卖海沙。涠洲国土所依据《条例》责令江某某停止采挖海沙的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查扣偷盗海沙拖拉机。
这是自2018年7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涠洲岛旅游区依法查处的“首案”并做出行政处罚的第一单。
下一步,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将继续保持打击非法偷盗海沙行为的高压态势,在全岛范围内进行巡查,特别是对重点偷盗海沙的海域进行布控和盯防,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涠洲岛海洋生态环境。(涠洲岛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