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曾某某因家庭琐事与同居多年的劳某发生口角,被劳某一气之下持菜刀砍伤颈部,曾某某颈部损伤致颈椎骨折脱位、颈髓损伤,导致四肢瘫痪,卧床在家,只能由其80多岁的父亲照顾,全家无任何收入,被列为贫苦户。2016年7月,合浦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劳某有期徒刑7年。2017年2月,合浦县人民法院判决劳某赔偿曾某某各项损失人民币496504.49元。因劳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曾某某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合浦县检察院了解到曾某某因案致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后,主动上门联系曾某某并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曾某某提出了司法救助申请,获得了合浦县司法救助金10000元。
今年9月底,合浦县检察院将曾某某司法救助案向下基层调研的北海市检察院王大春检察长作了汇报。王大春检察长当即指示,立即完善相关材料,由市检察院向政法委报告,启动两级院联合救助,尽可能让曾某某依法获得更多救助,帮助解决曾某某的实际困难。
北海市政法委罗远富副书记接到北海市检察院提出的联合救助申请后,非常感慨:“国家司法救助对同一案件的同一当事人只能救助一次,合浦县因预算金额少,只能给予曾某某司法救助金10000元,救助金额太少,不足以解决曾某某一家的急迫困难,无法达到救助效果,未能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我们会依法处理,尽可能通过国家司法救助解决曾某某的燃眉之急。”
2018年11月22日,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北海市政法委副书记罗远富到曾某某家里看望了曾某某,询问了曾某某的生活现状,还向村委干部了解了曾某某的帮扶情况,并向其发放了40000元救助金。曾某某哽咽地说,“想不到你们不但给钱我治病,还能来家里看我。”
近年来,北海市两级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立足检察职能,以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为一批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雪中送炭。2016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5件,救助4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3420元。 希望合浦这些真正困难的人都能够得到关注和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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