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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上午,北海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的付宏涛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一案在海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北海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助理、北海老城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原执行、法定董事付宏涛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179.92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超过三个月未还;伙同他人侵吞公款95.6万元,数额巨大,构成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付宏涛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今年以来,北海市监委依法履行监察职能,对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立案调查和采取留置措施,依法移送审查起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廉洁北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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