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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吴某斌等47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初,被告人吴某斌经他人介绍来到北海,并加入传销组织“广东体系”(以广东籍人员为主), 后直接发展了被告人彭某良、官某燕等人加入其伞下。经审查发现,该体系在发展过程中,为逃避查处,下线人员经介绍来北海“考察”后,欲加入的,需返回广东省以自己名义择一银行开设两张银行卡,一张为投资卡(申购卡),银行卡密码统一设置为123456,“申购款”69800元(70000元)存入该卡后,返回北海市将投资卡交付给体系“大经理”刘某强;另一张为工资卡,用于收取返利。
至案发时,以被告人吴某斌为首的“广东体系”已发展成为下线达120人以上、有三个层级以上且有多个分支的传销组织。其中彭某良分支体系成员约达200人。另伞下成员隋某华、朱某苟等40人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均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且均为老总级别。
破案后,公安机关共扣押各高档轿车16辆、现金约36万元,查封在广州、北海等地房产13处,冻结吴某斌、彭某良等在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开设的157个账户,账户资金460余万元。(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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