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晚,在北海市金海岸大道侨北路口北面人行横道处,发生一起混凝土搅拌车追尾小车,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民警发现小车车尾被撞凹变形,混凝土搅拌车车头前盖被掀翻,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赖某驾驶小车沿金海岸大道由东往西行驶至侨北路口附近路段时,发现道路中心人行横道处有行人欲过马路,便在人行横道前停车等候,紧跟其后的由张某驾驶的混凝土搅拌车因未保持安全车距,在前车突然刹车后躲闪不及,导致两车追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根据事故事实,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