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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可是家住北海市铁山港区的陈某福就是欠钱赖着不还,结果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经审理查明,2016年8月25日,被告陈某福与原告张某艺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经铁山港区法院调解后,双方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达成协议:被告陈某福在2017年9月25日前偿还原告张某艺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1460元。可是陈某福在明知法律文书内容的情况下不履行支付义务。张某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可是,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
经查,陈某福曾于2017年3月购买了一台福特牌汽车, 但均没发现陈某福以及该车辆的存在,因此,我们认定其有逃避执行的嫌疑。
随后,铁山港区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立案侦查,去年10月8日,公安机关将陈某福抓获,12月19日,铁山港区检察院将这起案件移送起诉至铁山港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福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2月25日,铁山港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陈某福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海岸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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