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诈骗案由海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某宝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被告人何某宝以帮助办理无抵押贷款为诱饵,实则骗取被害人新购买的手机。
事前,被告人何某宝与“吴某”(另案处理)共同商谋,向被害人虚构可用其个人名义在手机店内与金融公司办理购买手机分期贷款业务,且首付款及余下各期还款均由何某宝还贷,被害人不需支出任何费用,按时还完贷款后,被害人可在金融公司无抵押贷款十至十五万元的事实,诱骗被害人到相关手机专卖店与金融公司签订购买手机分期贷款合同,购买手机,从而骗取被害人新购手机。
2016年10月,被告人何某宝伙同“吴某”在北海市海城区某小区悬挂内容为“无抵押贷款只需身份证,可贷十到十五万”的横幅,向不特定的群众宣传“无抵押贷款信息”。
被害人在看到横幅后,信以为真,来到北海市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找到被告人何某宝,再向其了解“无抵押贷款”业务。何某宝电话联系吴某坤,让其拿分期购买手机的贷款申请表给被害人填写。
之后,被告人何某宝、吴某坤带被害人来到北海市北京路大润发,按照事前承诺,被告人何某宝交给被害人300元至500元不等的现金作为其分期购买手机首付款。被害人进入大润发商场的手机专卖店以个人名义与金融公司签订分期购买手机贷款合同,购买价值3000元左右的全新手机。
被害人购得全新手机后,被告人何某宝以被害人购机首付款是其支付及后期贷款仍由其还贷,被害人无损失,只需等通知办理十至十五万元贷款为由,将手机拿走。被告人何某宝根本没有为被害人偿还余下的手机贷款。诈骗得逞后,被告人何某宝以每台手机1700元的低价向吴某坤销赃,与“吴某”共同瓜分赃款。 至案发时,被告人何某宝等人利用上述方式,对9名被害人实施诈骗,骗取手机9台,价值二万五千余元。 被告人何某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市民:切莫轻信街边巷尾的无抵押融资贷款“小广告”,办理贷款业务应当向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提交申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机构代为办理,同时保持警惕,仔细核验证照真伪,谨防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陷阱。(北海海城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