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20日晚19时许,龙潭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北海市银海区新世纪大道世纪城小区附近,有人燃放烟花爆竹。
接到报警后,龙潭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并抓了现行——在世纪城小区物业员工食堂门口处,该小区物业人员正在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当场责令停止燃放,收缴尚未燃放的烟花爆竹,并将该物业公司负责人传唤至龙潭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得知:该物业公司于2018年12月从合浦县某烟花爆竹厂购买了一批价值一万多元的烟花爆竹,计划用于春节期间及公司年会时燃放。
2019年2月20日晚,该公司无视相关规定,在世纪城小区召开公司年会时,负责人安排物业工作人员在食堂门口处将之前所购置的烟花进行燃放。
从严处罚: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炮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以上规定,北海市公安局银海分局对该物业公司处以罚款三万元的处罚。
禁炮令是全年有效! 禁止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明知故犯,必被重罚!
来源:银海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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