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因受贿、徇私枉法、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批捕的海城区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再被检察院以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向法院追加起诉遗漏罪行。
据承办的检察官介绍,被告人张枭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相关报道回顾: 北海市公安局海西派出所原所长张枭杰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由北海市海城区纪委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9月27日,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徇私枉法罪,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张枭杰决定逮捕。 经查,张枭杰在担任北海市公安局海角派出所、西街派出所和海西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政治纪律,不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等决策部署,顶风违纪,为涉黑涉恶活动充当“保护伞”;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高利放贷活动;私自聘请社会人员假冒警务辅助人员“执法”;私自截留存放涉案毒品和疑似枪支;伙同他人非法使用追踪器实施跟踪活动,侵犯他人隐私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涉传销、涉黄、涉赌、涉毒等活动、人员提供保护,从中索要或收受好处费;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为涉黄涉赌等涉黑涉恶团伙提供保护或曲从私情,对涉嫌犯罪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予查办;对收缴的赌资不予上缴国库,贪污私自截留;持有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张枭杰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张枭杰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北海电台395、海城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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