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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有规定,物业公司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但合浦某某鑫城小区物业却违规收了这部分费用,这是什么道理? 按照北海物业管理条例,小区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押金,违反了《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各种类型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费用。 目前,该小区已有三栋在住户型,共360户人,缴纳物业管理费没什么问题,但是收装修保证金这就算是违规了吧?装修保证金小区基本都要交,都称是两年后归还,而法律明明规定不允许收这个费用的。
乱收费不说,停车位也是少得可怜,随处都是乱摆放的车位,连公共的休闲娱乐场所,也是占了一大块的位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远远不能满足我们业主的需求。随着小区车辆的增多,有限的车位无法满足业主需求,导致业主停车十分不便,甚至平时亲戚、朋友来做客,都没有地方停车的。
业主的电动车都停在消防通道两侧,看起来杂乱无章,只能供行人通过,一旦发现意外、火灾,必然影响人员逃生,难道小区没有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区域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有关条款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的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收停车费需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并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许可和相关批文;并且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需向业主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小区的公共区域难道不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吗?即便是要收费,那么收费定价也要征求全体业主的意见,物业随意定价真是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至今,我们小区还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不知道其他小区的业主是不是也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求各位支个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