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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是国家法律的捍卫者和执行者。他们为一方平安经常忍辱负重,流血、流汗,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时有发生阻碍公安民警执行职务,甚至辱警、袭警事件,严重危害公安民警的人身权利,这是对执法权威的挑衅,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没有执法者的尊严
就不可能有法律的尊严 近日,一网友因在微信群内发布恶意侮辱性言论辱骂执法民警,涉嫌寻衅滋事被海城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5月16日,民警在开展“净网2019”网络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微信群上对警察进行辱骂。海城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民警开展调查,并进一步核实到了该名男子确实存在辱警行为,且迅速锁定了该名男子身份以及落脚点。 5月18日下午18时许,分局反电信诈骗专业打击队民警在银海区贵海路某小区将该男子花某查获,并依法传唤至建设派出所接受下一步调查。 在传唤过程中,花某还声称自己有“洁癖”,要求民警穿拖鞋进来,但是民警发现满地的垃圾和脏乱不堪的房间,也是深深”佩服”花某呀! 原来,5月15日晚,北海交警在北部湾路与四川路交汇路口开展“飓风行动”,对电动车五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摩托车六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当天晚上,花某因在该路口因驾驶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被交警处罚后心有不甘,事后便在微信群内先后发布了多条辱警的言论。
花某在被处罚当晚及次日多次在微信群里发表了诸如“帮狗X,我昨晚就贡献了50元的狗粮钱”、“好惊死,差点又挨这帮狗X拉”、“各个路口全是临时工辅助,那些拿正牌的狗X没见”、“今日不用担心被狗XX了”等辱警言论。 一开始,花某向警方辩称,自己平时与朋友交流喜欢讲脏话,并非故意辱骂民警,只是在微信群里一吐不快。 但经过民警的严厉批评教育,花某这才终于承认其言论系心有不甘一时冲动所为,造成了不良的影响,自己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目前,违法行为人花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 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安机关提醒: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对正常执法的人民警察进行谩骂、侮辱的,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此外,《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海城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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