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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摩托车,一律拘留! 飓风行动 | 六个一律 1对摩托车酒后驾驶的,达到拘留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拘留。
2对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或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的,一律依法拘留。
3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或在驾驶证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
4对摩托车逾期未年检的,一律责令限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摩托车逾期未报废的,一律强制报废。
5凡是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涉及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道路交通事故,一律开展事故深度调查,深究道路、车辆、人员和管理责任。
6对落实措施不力、事故多发的地区,一律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必要时建议组织部门对责任领导采取组织处理。
6月12日,市交警第二大队按照 “飓风行动”中“六个一律”执法管理要求,依法拘留了四名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嫌疑人,有力的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辖区正常有序的交通环境。
①
2019年6月3日9时40分许,施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香港路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②
2019年5月30日11时47分许,黄某(女)驾驶桂EC***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北部湾东路河南路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③
2019年6月3日9时35分,罗某驾驶桂EY***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香港路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④
2019年6月3日9时30分许,冯某驾驶桂E5***8号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香港路口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四名交通违法嫌疑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二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对四名交通违法嫌疑人分别处以15日以下拘留,罚款300元的处罚。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四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处300元罚款。
北海交警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者”大多因其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易遇突发情况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而引发交通事故,于己于人都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严重扰乱交通秩序,甚至车毁人亡。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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