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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22时许,北海市公安局南康派出所接到庞某庆报警称,被他人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从微信敲诈勒索了8000元,请求处理,并扬言,如民警不处理还要继续打110报警并进行投诉。
接报后,民警连夜开展调查工作,报案人庞某庆一直自称被他人以威胁恐吓的方式从微信敲诈勒索了8000元,但以聊天记录已删为由,支支吾吾,一再强调要公安机关赶紧抓人处理,并乘着酒劲扬言,如民警不处理就进行投诉。
庞某庆讲的话前后矛盾,机警的警察觉到事情可能没那么简单,在民警的一再追问下,最终庞某庆承认并没有人威胁恐吓他,原来几天前庞某庆通过微信给他人转钱8000元,却不慎将钱误转给了另一个微信好友黄某某,其在索回的过程中因言语不当刺激到了黄某某,导致黄某某将钱收下就不在理会庞某庆。当晚,庞某庆借酒劲打起了小算盘:有困难找警察,还能顺便打击对方,于是就出现了开头一幕。在民警处警时,庞某庆仍不忘偷拍民警工作视频发给黄某某,恐吓黄某某尽快还钱。
6月13日,在南康派出所民警工作下,黄某某已将8000元还给庞某庆,但庞某庆因涉嫌谎报警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300元。
警方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山港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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