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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中愤懑难平想发泄?
有人吃一顿烧烤就解决, 再不行,再喝两杯解解愁。 但是, 你见过有人因为想发泄去放火的嘛? 这不, 隔壁钦北区小董镇就有这样一名男子, 为一泄私愤报复社会, 短短一个多月, 竟七次放火! 近日, 由钦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邱某进因犯放火罪被判刑四年。 钦州市钦北区小董镇的邱某进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8个月,因服刑期间在监狱被狱友欺负,出狱后不思悔改,一心想着发泄心中愤懑报复社会。
2018年10月16日至11月27日期间,出狱后的邱某进经常在深夜驾驶摩托车到小董镇某市场停放,然后在附近街道上乱窜,伺机寻找作案目标。发现目标后,就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易燃物品实施纵火。经查明,邱某进先后在小董镇实施了七次放火行为,烧毁他人杂货店、废品回收摊、面包车等,致使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
邱某进指认犯罪现场 为报复社会一泄私愤,邱某进最终“玩火自焚”再进监牢! 检察官提醒,生气、泄愤这种事情,建议大家去跑个步、健个身解决,千万不要害人害己,不然气消了,人却坐牢了,太不值得!
法条链接: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和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钦北检察)
所有人都应该为自己做的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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