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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作为一种轻便的交通出行工具,为群众的出行带来许多便利之处,不少家长担心孩子上学辛苦,便给孩子买了电动车,可是,对于还未成年的孩子来说,骑电动车上路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并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6月25日上午,北海大道北京路口西往东方向,一辆电动车载着满满4人正准备通过路口时,被一旁的交警拦下。他们虽然心里有疑问,但在交警蜀黍的威严下,还是乖乖下车,把车交了出来。
交警把车推到岗亭,在询问中得知,驾驶人才14周岁,后面搭载的3人均是同龄小伙伴,都在西场上学,父母在北海,这几天中考放假,大家一起结伴下来玩,自己也不知道电动车不可以搭载多人,车号牌是在电动车修理店随便问老板要一个挂上的。
交警马上请这位未成年驾驶人联系家长到场,对他们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他们的行为既违反了交通法律法规,同时也是对自己和他人的不负责,希望家长加强树立孩子的交通安全意识。
最后,交警对驾驶人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作出罚款50元,实施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罚款50元,违法规定载人罚款50元,使用其它车辆号牌罚款50元,共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扣留这辆电动车。
尽管数额不是特别巨大,交警也及时遏制了几个孩子超员骑电动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但这也是为其他家长和同龄孩子敲响警钟,请家长负起监管的责任,引以为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中小学生由于年龄小,交通意识也比较薄弱,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反应不及时,很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暑期就在眼前,中小学生在暑假期间脱离学校的监管,作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应当负起监护责任,教育未成年人不要骑电动车,经常对孩子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自我保护教育,以避免不该发生的交通事故,给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影响。
在此,北海交警呼吁各位老师、家长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做到文明安全出行。(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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