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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在G75兰海高速合山路段发生一起追尾事故后因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导致二次事故,该事故造成三人受伤,北海交警支队高速公路管理一大队民警闻警而动,快速处置恢复了道路畅通,及时消除了道路安全隐患。
当晚8时30分许,大队值班室接到群众报警电话称,在G75兰海高速合山路段湛江往北海方向2193KM+100M处,一辆小货车追尾大货车后,又被另一辆小货车追尾的交通事故,现场有人员被困及受伤,请求出警处置。
民警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发现现场三辆车均停在应急车道与慢车道之间,其中第一辆桂N牌大货车挂车后下方保险杆轻微损坏,桂A、苏K牌小货车均是车头损毁严重,桂A牌货车内有人员被困。
民警第一时间作出反应,组织辅警在事故车辆后方使用爆闪警示灯、锥筒等器材对来车进行警示,并安排辅警对来车方向观察情况,指挥疏导交通,提醒来车减速慢行。
同时,民警积极协助救助被困人员,并安抚受伤群众,让他们安心等待救治。最终被困人员被成功解救,与其他两名受伤群众一同送往医院急救,目前受伤三人均无生命危险。
据司机回忆:事故起因是由于第一辆桂N牌大货车反光标识不清晰,导致第二辆桂A货车追尾第一辆桂N牌大货车,而第二辆车内有人员被困桂A司机忙于救人,一时疏忽大意忘记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导致第三辆桂N牌大货车直接追尾第二辆车的二次事故。
民警根据现场排查,将三辆车分为两次认定:第一起追尾事故由第一辆桂N牌大货车、第二辆白色桂A小货车负同等责任;二次事故由第一辆桂N牌大货车、第三辆苏K牌小货车负主要责任。
从上述事故可以看出在事故发生后安全防护的重要性,所幸此次事故中受伤人员无生命危险,同时也给广大驾驶员警示,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后,要马上做以下几件事,既是保护自身安全,也是为了其他司机生命安全着想:
1、第一时间打开双闪。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双方将车辆转移到紧急停车带上,并在距车辆来车方向150米以上的位置放置警示三脚架;
2、不要逗留在车内或车辆周围。事故车内人员及相关围观人员应第一时间疏散至安全处。如果事故发生在隧道内的,人员应就近撤离至人行紧急通道,并迅速将车辆移至港湾式紧急停车道内,或隧道内的安全地带。
3、在安全区域内,打电话报警,并听从民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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