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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资铁高速公路铁山港收费站出口通道2路段伤人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2018年7月1日20时28分,朱某强驾驶桂EP***5轻型普通货车沿S21资铁高速由玉林往铁山港方向行驶至710公里+200米处铁山港收费站驶入出口通道2,在通道内停车并下车站在车后方解开车尾部篷布接受收费员检查车上货物时,遇陈某驾驶桂ED8651小型面包车进入该通道,陈某因操作不当导致桂ED8651小型面包车先后碰撞朱某强及桂EP***5轻型普通货车,造成朱某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事故形成原因是陈某驾驶桂ED8651小型面包车进入收费站出口通道时操作不当,而导致车辆失控。
当事人导致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
过错行为及责任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核实:陈某驾驶桂ED8651小型面包车进入收费站出口通道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失控发生交通事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是导致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朱某强所驾驶的桂EP***5轻型普通货车载货质量超过了该车的核定载质量,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之规定,但该违法行为与本事故的发生无因果关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陈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朱某强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
高速公路是联结城市的重要交通命脉,因其速度快,通行能力大,能够承担较大的运输量,让城市间运输能以较低能耗、较低运输成本来进行,但高速公路也存在交通安全薄弱环节,一旦发生事故,如果处理不及时,很可能造成连锁反应,分享这两起高速公路交通违法事故,希望能给广大驾驶人以警示作用!
来源:北海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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