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生交通事故后 逃避并不能解决问题 总有人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民事赔偿责任或刑事责任找人“顶包” 殊不知,这样的自作聪明 反而会受到更严重的处罚
前情提要 今天要提到的事件,要追溯到05月14日,08时30分许,在北海大道东延线和苑门前路段发生一起伤人交通事故,一辆浙CU***9号小型普通客车从北海大道和苑小区门口实施左转弯逆行进入北海大道东延线北侧摩非混合车道时,与一辆车牌号码为桂E7***0号二轮摩托车沿北海大道东延线北侧摩非混合车道由东往西行驶至此,两车发生刮碰,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倒地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现场照片
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接到报警信息后火速赶赴事故现场,民警一边开展现场救助安排伤者就医,一边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勘察。
经调查后判定:浙CU***9号小型普通客车逆向行驶,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全责,摩托车无责任。
在事故中队到医院探望及询问伤者的过程中,真相渐渐清晰:摩托车驾驶员陈某所描述的浙CU***9车辆驾驶员特征与到第二大队承认其驾驶浙CU***9车辆的驾驶员陈某某不相符合,事故中队民警立即意识到其中存在疑点,浙CU***9车辆驾驶人应该另有其人,案情并不象陈某某所说的那么简单,陈某某存在替人“顶包”的嫌疑。
经过近两个月仔细反复的侦查,浙CU***9的真正驾驶员董某终于浮出水面,第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经过侦查锁定了董某违法犯罪的事实及证据。
据董某自述,他知道自己的驾驶证已扣满12分,处于注销状态。事发当天,明知驾驶证已处于注销状态仍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已涉及无证驾驶,因害怕承担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民事赔偿责任,于是就找了人来“顶包”。
2019年7月16日,董某因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的违法犯罪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第二大队事故中队依法刑事拘留,送入第一看守所。等待董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交警提醒 交通事故后找人“顶包”不但可能构成肇事逃逸,还有可能构成妨害作证罪。肇事者是出于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为逃避法律追究,仍积极实施妨害作证行为,若构成犯罪,适用肇事后逃逸的情节予以量刑。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