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报废车辆上路行驶是公安交警严厉打击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但部分驾驶人总是心存侥幸,不顾道路交通安全,驾驶报废车辆上道路行驶,其行为不仅自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还有可能危害到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理大家都懂,那就遵守交通规则嘛 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好吗?
开着报废车、假装车没问题…… 7月17日,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依托查缉布控系统查获一起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当天15时40分许,预警系统响起警报声,一辆涉嫌逾期未报废的桂E牌小货车,正沿北铁公路往三塘路段方向行驶,监控中心执勤人员根据预警信息及时发出指令。接到预警后,路面执勤民警迅速到达拦截卡点展开查缉工作,发现该车后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查,车辆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而且车也三年逾期未年检,已达到报废标准。 民警对驾驶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当场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并依法将车辆暂扣。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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