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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 广西万益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事务部副部长蒙丹琳:此类情况不单纯属于法律层面上的问题,不是检察院、法院、公安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解决的,需要社会整体力量的来共同解决。我们国家的情况比较特殊,有些精神病患者可能流离失所,或者他们家人已经放弃。这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制定定期跟踪回访的制度。这种情况可以参考网格式的管理,有人能定期地跟踪回访,及时掌握他们的治疗状况、精神状况,查看他们是否属于自我控制或者完全丧失自我控制能力,便于相对应地采取措施。
医生说 患有妄想症的人是否具备完全行为能力? 自治区人民医院精神心理临床康复中心副主任黄玲介绍,妄想症患者往往认为周围人的或某些团伙对他进行跟踪监视、打击、陷害,甚至在其食物和饮水中放毒等。所以为了保护自己他们会出现伤人行为。黄玲表示,当妄想症病人受妄的支配时候,他们是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
精神病人“散落民间”,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是我们的社会之痛,其原因何在呢? 黄玲表示,当前社会存在的较为严重的歧视精神病人现象有关。许多家庭不愿意让别人知道家中有精神病患者,一些精神病患者不愿或不敢就医,有的即使就医也不敢到正规医院接受科学系统的医疗,有些人病情略有好转便不再坚持复诊。如果不能通过各种有效手段,避免精神病人大量“流落民间”,他们危害公共安全或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的事件还会不断地发生。而要想遏制精神病人伤人事件的发生,当务之急,要消除人们歧视精神病人的观念,让更多的人来对这一特殊人群加以关心和帮助。 学者说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哲玮认为,参照《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至少在民法和行政法领域,明确拟制未宣告的民事主体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属于精神状态正常的人。换言之,如果没有及时宣告,就不能再以精神疾病为由,主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免于行政处罚。 意思就是说,你没宣告,那么你的身份就是正常人,犯罪了就按照正常人的相关法律对待。而不是一味的拿着“精神病的免死金牌”危害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说白了就是,有精神病的,自己去法院申请鉴定和宣告之后才能被认定。没有去法院申请宣告登记的,一律按正常人对待,作奸犯科照样判刑。
媒体说 @人民日报:一把尖刀刺伤了任达华,也刺中了大众忧虑。从李彦宏被泼水到任达华遇袭,针对公众人物的攻击接连发生,除了倒逼安保人员提高警惕,也提醒全社会共同守护公共安全。 @东方网发文《任达华被刺案亮起公共安全红灯》称“‘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大力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让精神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监护和保护,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微博大V说 @秀山鲤鱼:既然精神疾病患者已经成为令全社会不安的因素,那么完善精神疾病患者监管制度必须提上日程。最起码在精神疾病患者造成恶性后果之后,加大对其监护人的追责力度是必须的。加大事后惩罚力度,才能提高事前预防的责任心。而没有直接监护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则应该由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一级政府负责。把大量有潜在危险的精神疾病患者,放任在大街上游荡,才是这类恶性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 @马大彪Zoe :“任达华被刺案”是一个严重警告,大力增加相应的财政投入,加强重性精神病患者的筛查、管理和治疗,健全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让精神病人得到及时、科学的治疗、监护和保护,完善对于社会救助对象的相关法规,强化对有关单位、个人的监督和法律追责,同时要注重社会成员的心理疏导及情绪纾解,保障社会公平,消除社会戾气,莫让又一个无辜的民众成为下一个受“伤”者。
面对精神病患者伤人,国外怎么做? 有资料统计,当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都建立了精神病强制医疗制度。虽然由于历史因素、立法水平等影响,这些制度各有特点,但大体上仍然遵循着一定的原则。 美国采用的是“严重精神疾病”的标准,存在联邦和州两套司法体系,但大多数州要求因为精神病或者精神错乱对自身或者他人构成或者可能构成危险的当事人强制入院治疗;另外还有一些州将“严重丧失能力或者不能照顾自己”作为选择标准。 英国政府支持将一部分对社会有巨大潜在危险的精神病重症患者强行收治。
精神病患者伤人甚至杀人, 一直以来都受到人们关注。 期待有更合理的措施或机制出台 从多方面解决这一问题。
整理来源:红豆社区、新浪微博、微热点、广西新闻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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