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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北海海事法院海商庭庭前合并调解两起船舶营运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这两起持续一年多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法院立案后14日内即审结,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分期支付欠款的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向原告支付的首期欠款10万元后,双方握手言和,并一致对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据了解,2017年1月和2018年5月,被告陈某娟、潘某远以渔船生产加油及经营为由,分别向两原告借款25万元和20万元,但未能依约偿还借款。两原告多次催收无果,无奈之下向北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分别支付欠款本息265000元和247000元。
法院受理案件后,主办法官刘海随即开展双方调解工作。因被告拖欠借款时间过长,又避而不见,故两原告心有不满,要求被告必须先行分别支付首期欠款10万元,并依约支付全部利息。而被告则认为,目前处于休渔期,无收入来源,只能先分别支付5万元,待开海后3个月有了收入再分期支付剩余款项,且请求免除所有利息。
主办法官了解到虽然双方分歧较大、争执不下,但是双方均有较强的调解意愿,被告面临的困难确实存在,从实际履行调解协议和保障民生、促进渔业生产的角度出发,耐心地向原被告做调解工作,积极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愿。最终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先行分别向两原告支付5万元,余下欠款自今年11月20日起分期支付,两原告同意免除一半利息和后续利息。签署调解协议后,被告当场向两原告支付首期欠款共计10万元。
据悉,今年以来,北海海事法院按照“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把开展主题教育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坚守公正司法底线,为广西航运经济、海洋经济、港口经济发展和广西对外开放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海事司法服务。这两起案件的审结,充分展示了海事法官司法为民、公正高效的审判作风。(北海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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