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上午,一位七旬老人走进北海市法学会北部湾社区法律服务站,将一面印有“善用法治思维,解决疑难问题”的锦旗送给服务站法律专家蔡崇德手中,感谢服务站的法律专家帮助他解决了困扰了他12年的难题。
据了解,送锦旗的7旬老人叫吴某彦,现年74岁,是北海市某国有企业的一名退休职工,2007年1月18日,吴某彦通过他人介绍向北海金葵房地产公司员工叶某勇购买一块位于北海市红路岭村的宅基地,占地面积72平方米,价格人民币合计11万元。同年4月13日,叶某勇通过中介将该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到吴某彦的妻子陈某芳的名下,并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但在吴某彦夫妇向北海市相关部门申请办准建证建房时,麻烦来了,辖区的北海市海城区驿马办事处及其下属的红路岭村委均认为,吴某彦夫妇所购买的宅基地还是村里的集体土地,根本就没有经过政府的统一征用,对吴某彦夫妇办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予认可,并拒绝在报建申请表上盖章。周边村民也认为,吴某彦夫妇所购买的土地是他们村里的集体土地,从未经国家征用,不准吴某彦夫妇动工建房。
花了11万元购买的土地,还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现在建房村民阻拦,相关部门拒绝盖章,到底谁对谁错?(北海市法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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