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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
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北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 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修订)》通知。 通知显示, 该办法涵盖北海市 一县三区范围。
这是意味着包括 合浦的共享自行车 都需按照该管理办法实行! 而目前在合浦共享自行车 主要是青桔与松果两个品牌。
划重点:第五条
建立由政府主导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同时,城市管理执法部门 负责依法查处共享自行车违规停车。
并且明确,由公安部门负责, 对已获备案注册企业且符合 新国标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并制发专属牌照, 牌照样式区别于一般民用电动自行车。
从这点出发, 就目前合浦的共享自行车而言, 明显并不符合办法的相关规定
毕竟如今方便大伙的 共享自行车都没有上牌。 第八条,经营企业应当具备条件 在本地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 固定办公场所和满足车辆停放、 维护、充电需要的场所及专职管理人员, 每100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至少配置1名维护人员。
简而言之, 经营共享自行车就必须在 本地注册运营公司及有固定办公场所, 且有专职人员维护, 这无疑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 重点是给本地纳税增加税收。
第十八条, 用户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违反交通规则, 禁止违规载人和规定停放点 以外区域停放车辆。 同时,也明确表明骑行 共享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头盔。
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载人,
不管是北海还是合浦都很常见, 甚至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载好几个。 这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此外的第十九条, 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
不得使用共享自行车, 未满16周年未成年人 不得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
就目前而言, 随着该办法的实施,
合浦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将需面临诸多改进,
才能符合该办法的规定。 这也将可能摆在品牌经营方眼下 最需迫切解决的问题。 对此,你怎么看? 来源:合浦同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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