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1日,合浦县检察院成功起诉一起在贩毒过程中利用第三人微信账户收取毒资的自“洗钱”案件。3月2日,被告人陈某某因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被合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入罪后,北海市首例提起公诉的“自洗钱”犯罪案件,审判机关全部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
一对堂兄弟的毒品快递之约
陈某某于2014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出狱后不久又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9年刑满释放后在某工地当搬运工。 其堂兄陈某乙是吸毒人员长期在广东省打工,2021年9月,在赢得一笔赌资后生活空虚的陈某乙想到让堂弟陈某某通过快递的方式将毒品海洛因邮寄给其吸食。陈某某则因当搬运工生活窘迫,贩卖毒品既能赚取外快又帮了堂兄陈某乙的大忙。二人各取所需一拍即合,一场快递毒品之约自此拉开帷幕。
2021年9月中旬开始,陈某乙多次电话或微信联系陈某某购买毒品海洛因,陈某某在预先收取毒资后,将毒品海洛因用纸巾包好,装在封口袋里,外面套一个塑料袋,藏在中药材包里,再装入一个小纸箱内通过快递寄给陈某乙。因中药材味道大的原因收件员在简单检查后并未发现其中的猫腻,陈某某连续多次作案均侥幸过关。
因陈某某长相瘦弱,频繁去某快递公司寄递包裹,且每次都神色慌张,言行举止十分可疑。2021年10月的一天,陈某某再次到某快递公司寄中药材,一群众怀疑陈某某可能寄递违法物品,便向北海市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立即采取行动,通过技术侦查,发现陈某某其中一个快递收件地址为广东某市。
在掌握相关线索后,北海市公安局立即与某快递公司总部及广东某市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共同对陈某某寄出的快递实时跟踪,并对陈某乙布控。待陈某某的堂哥陈某乙签收该快递后,广东某市民警即将陈某乙抓获归案,当场查获该中药快递中藏有的毒品海洛因。与此同时,北海市公安民警在合浦某村将陈某某抓获归案。
该案于2021年12月20日移送合浦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详细审阅卷宗时发现,陈某某本人微信未绑定银行卡,其给堂兄陈某乙快递毒品后,双方并无直接微信收付款转账记录,考虑到二人分隔两地,绝无现金交易可能,收取毒资必然通过第三人或其账户进行。抽丝剥茧之后,洗钱犯罪呼之欲出。由于洗钱罪与公安机关移诉的毒品犯罪属于不同种类罪名,并且案中有可能存在他人配合洗钱的情形,为了进一步核实案情,挖出背后隐藏的犯罪并及时固定证据,检察官从“资金流”入手,经研判后决定于2022年1月18日启动立案监督程序,通过书面提纲及当面沟通等方式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展开侦查。公安机关在收到合浦县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随即以洗钱罪对陈某某立案,同时根据检察官的指引有针对性地展开进一步侦查。
原来,“三进宫”的陈某某已经具有反侦查意识,自知贩毒是犯罪,在收取毒资前与堂兄陈某乙已商量好对策,二人合伙欺骗同乡一个开小卖部的老板为其代收毒资。陈某某称自己微信无法收款,恳求通过小卖部老板的微信收取在广东打工的堂兄陈某乙还给自己的欠款;陈某乙则谎称确实欠陈某某的钱,希望小卖部老板在收到陈某乙的微信转账后,帮拿现金给陈某某,好心的小卖部老板因为认识这对堂兄弟,便答应了双方的请求。 陈某乙通过微信转账给小卖部老板后马上告知陈某某去提取现金,陈某某在拿到毒资后则给陈某乙到快递公司寄递毒品。至案发时,陈某某共通过小卖部老板收取现金毒资4次5850元。
合浦县检察院于2022年1月 20日,以陈某甲贩卖毒品罪、洗钱罪向合浦县法院提起公诉。 经开庭审理,合浦县法院全部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以陈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合并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近年来,合浦县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严打毒品犯罪案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建立健全“一案双查”工作机制,在办理洗钱罪七类上游犯罪案件时,同步审查是否涉嫌洗钱罪,深挖犯罪线索,加大追捕追诉与各类上游犯罪相关的洗钱犯罪力度,为严厉打击治理各类洗钱犯罪活动,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来源:合浦县检察院 周 葳、汪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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