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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几张银行卡给他人 赚几个“小钱” 又不直接实施诈骗行为 咋就构成犯罪了呢? 合浦警方提醒您 帮助实施信息网络诈骗 也是犯罪! 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严厉打击涉“两卡”违法犯罪,合浦县公安局持续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铲除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滋生土壤。4月14日,合浦警方破获2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2人。
近日,沙田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苏某炜的银行卡交易流水异常,民警立即展开核查取证。经核查,苏某炜名下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在民警多次规劝、宣讲政策下,4月14日,犯罪嫌疑人苏某炜迫于警方压力到沙田派出所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苏某炜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及该卡绑定的电话卡提供给他人使用,相关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转账金额约40余万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苏某炜对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苏某炜已被合浦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4月14日,在合浦警方的高压严打电信诈骗犯罪态势下,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主动到还珠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2年3月底,嫌疑人裴某廷在朋友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租借给他人,并获利400元。4月7日,嫌疑人裴某廷发现自己的银行卡被冻结,意识到自己出借的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犯罪,便主动到还珠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询,其名下银行卡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金额达3.9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裴某廷对其出借银行卡给他人进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裴某廷已被合浦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
买卖、租借“两卡”均属于违法行为,切勿将自己的手机卡、个人银行卡,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否则将面临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法律处分等四大惩戒。
为了一点点的利益,就这样走上违法犯罪之路,你说值不值得?根本不值得,做人赚钱,都得脚踏实地,你说是不是?
来源:合浦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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