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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记者从河北唐山迁安市公安局了解到,4月11日至4月17日,李某某(女,56岁,退休,迁安市永顺街道人)在无办学资格的情况下,非法在家开设补习班,造成参加补习的多名学生及家长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
在流调排查工作中,李某某故意隐瞒开办补习班情况,导致疫情隐匿传播,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4月2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李某某被迁安市公安局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迁安公安持续加大涉疫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4月18日至20日,兰某(女,杨各庄镇人)、彭某(女,杨各庄镇人)、马某(女,杨各庄镇人)、方某(男,建昌营镇人),多次偷偷绕过防疫卡口到扣庄镇造厨,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较大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对兰某等四人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案例二
4月20日0时许,殷某(男,赵店子镇人)在明知疫情防控期间未经审批一律不准营业的情况下擅自营业并配送货品,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安全隐患,影响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殷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贰佰元整的处罚。
案例三
4月21日6时许,李某(男,闫家店镇人)在快手平台内发布闫家店镇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谣言,造成广泛传播,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迁安市公安局依法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广大群众应主动配合防疫工作,自觉遵守防疫规定,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坚决不触碰底线和红线,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打击惩治。
迁安市公安局 2022年4月22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迁安市公安局、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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