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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处申请书 合浦县西场镇政府:
合浦县西场镇司法所:
合浦县西场镇民丰村委会:
尊敬的领导,首先感谢领导们能在百忙中抽出宝贵时间审阅我们递交的申请书,现将我们拥有使用权的虾塘被他人伪造承包合同,企图侵占、损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事情汇报如下,希望能够依法查处。位于合浦县西场镇民丰村委会贵初沟村大寮诓400亩虾塘(该虾塘经纬:东面东经108.53、北纬 21.39南面东经 108.52、北纬21.38;西面东经108.52、北纬 21.39;北面东经 108.53、北纬 21.40),系由贵初沟村第 22.23.24.25.26.27队共 6个队中 129 户村民于 1993 年耗资出力建造,由我们 129 户人共同享有使用权。
约于 2017 年 2 月份,我们 129 户村民将该 400 亩虾塘发包给裴某荣承包,承包期限自 2017 年 2 月份至 2021 年2 月份,承包期满,原承包合同原件由贵初沟村第 22至27 队队长保管2021年2月份该虾塘承包期满后,没有经过我们129村民的同意,裴某荣、裴某松、裴某振(裴某松的儿子)和贵初沟村第 22至27队队长相互勾结、串通,暗箱操作,对原承包合同进行篡改低价长期承包,将承包方篡改为裴某荣和裴某振,并将原《承包合同》第一页第2条篡改为“发包期限:从2021年2月18日至2036年2月18 日终止共15年,......”该篡改的承包合同虽有发包方(甲方)代表签字,但在篡改合同签字的所谓甲方代表也并没有经我们授权签字,实为与他人串通擅自篡改承包合同,属于无效行为,其签字没有法律效力,且经篡改后的《贵初沟村大寮股份诓承包合同》第二页的合同签约落款时间为 2017年2月2日,试想,2017年签订的合同如何能约定起包时间为201年2月28 日,明显得出现今承包合同市委篡改、伪造。
综上,裴某松、裴某荣、裴某振裴某松的儿子)和贵初沟村第22至27队队长及所谓的“甲方代表”等人相互勾结、串通,隐瞒真相,采取篡改承包合同的手段,将我们129户村民共同有使用权的400虾塘非法低价承包占用使用,已严重损害了我们 400 亩虾塘 129 户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在此,我们恳请领导们对此事予以重视,及时责令停工、调查清楚,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查处,将被非法侵占的400亩虾塘使用权及虾塘返还给我们。上述意见,请予以采纳!
注:裴某振与几个生产队订立的合同没有经股东人商量同意,但其父裴某松带队长到合浦私订立。当时签的合同队长不到手,随后去年 2021 年裴某松才拿【2017 年】合同给甲方【时隔 2年】。
合同的一面当然是养殖,但今年突然裴某振大搞基建把全塘位推平,拉石头填塘,又不经过甲方协商同意,而造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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