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们是亲兄弟,我喝了酒一时冲动,我认罪认罚,能不能从轻处理?”近日,在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举行的一场伤害亲兄弟案件的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李某旦对检察官这样说道。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23日2时许,被害人李某桥路过其胞弟犯罪嫌疑人李某旦的房间,发现人不在房内,但看到里面放着两碟菜和一些空酒瓶,其就想到胞弟一直以来都不务正业,并且经常醉酒误事,就此等候李某旦意欲劝说其少喝酒,多做事。十几分钟后李某旦拎着刚买的啤酒出现在了家里一楼,李某桥劝说无果后与李某旦发生口角,随后双方在争抢啤酒的过程中引发肢体冲突,李某旦到厨房拿了一把菜刀将李某桥砍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桥体表的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
检察履职:
案件办理中,检察官认为:李某桥出具了谅解书,表示自愿谅解其胞弟李某旦;同时李某旦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如果将案件移送法院起诉,不利于消除亲情隔阂,也不利于嫌疑人回归家庭和社会。综合考虑,拟对李某旦作不起诉处理,并召开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充分听取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安机关承办人等多方意见建议。最后,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旦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虽然案发时处于饮酒状态,但并非生理性醉酒,其仍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其持菜刀砍伤李某桥致轻伤二级的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考虑到其有从轻、减轻的处罚情节,拟对其作不起诉处理。犯罪嫌疑人李某旦对自己冲动的行为表示悔恨,希望得到家人的宽恕以及法律的从轻处罚,今后一定改过自新。参会的听证员及公安机关承办人一致认可该院对李某旦的拟处理意见。参会听证员表示,合浦县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中公开透明,对案件的处理合法、合理、合情,既彰显法律权威,又体现法律温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和“少捕慎诉慎押”政策的生动实践。
最终,该院对李某旦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源:合浦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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