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关于开展合浦县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 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整治的通告
为了规范合浦县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的设置管理,消除公路安全隐患,营造“畅、安、舒、美、洁”的行车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开展合浦县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牌清理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在合浦县辖区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县乡公路沿线公路用地和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的(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距离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所有非公路标志牌。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5日,未经许可设置或设置期限已满的非公路标志牌,由设置者自行拆除,并清理现场、恢复公路原貌。逾期不清理拆除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拆除,并对设置者依法处罚。
三、对已许可,但许可期限尚未到期的非公路标志牌,按照“谁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做好检查和维护。非公路标志牌发生污染、破损、倾覆等情形,可能影响环境和公路安全畅通的,设置者必须及时修复或者清除。
四、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非公路标志牌的单位和个人,在拆除过程中,要加强安全管理,拆除活动影响行车安全的,要提前3日向公安交警和交通运输执法部门报备。 五、对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移交公安机关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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