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的?竟在交警大队门口闹这出?
是在考验交警的出警速度吗?
5月23日,一辆白色轿车在经过来宾市忻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口时,撞到了施工区域封闭用的隔离板。巨大的声响,把正在施工的工人吓一跳,同时也惊动了大队民警。撞倒隔离板后,白色小车并没有停下,而是是继续向前开。见状,执勤人员立即追了上去。白色小车驶出施工路段后,缓缓地靠右停了下来,一名男子摇摇晃晃地从驾驶位下了车,在路旁查看自己的车辆损伤情况。
赶过来查看情况的执勤人员刚靠近驾驶人,就闻到其身上有一股很浓的酒气,于是便将驾驶人带回大队进行调查。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5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依法将蓝某带到医院采取血样送检。据蓝某陈述,当天14时许,他驾车到朋友家吃饭时喝了三杯酒,16时许就驾车回家,没想到会在交警大队门口发生意外。经过相关部门检测,蓝某血液当中的酒精含量为256.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蓝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蓝某处以拖移车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同时,忻城县公安局已对蓝某涉嫌的危险驾驶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待蓝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1、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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