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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电动车也不例外,醉驾害人害己,不是儿戏。近日,在北海市铁山港区发生一起一男子不戴头盔、醉酒骑电动自行车追尾一辆违停大货车,造成该男子头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该男子因醉酒骑电动自行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2022年5月14日00时25分许,北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三大队接到报警电话称:在铁山港区四号路下低垌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追尾一辆大货车,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受伤,要求出警处理。值班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发现,一辆大货车停在辅道上,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车头卡在大货车尾部,路面有血迹,一名男子头部受伤严重。民警询问当事人时,发现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梁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味,梁某也承认自己喝了酒。因梁某头部受伤,无法现场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救护车到后,民警立即让护士对梁某进行抽血检查。
据调查,5月14日00时25分许,梁某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沿四号路由南往北行驶,行驶至铁山港区四号路下低垌路段时,因该路段没有路灯,加上酒精刺激,视野模糊,没有注意到由张某驾驶车牌号为桂E8***3停放在此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结果一头撞了上去。事发时梁某没有佩戴头盔,导致梁某头部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司法鉴定中心对梁某血液酒精含量进行检验,在其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含量为239.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民警依法判定由当事人梁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张某负次要责任。
来源:北海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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