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合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嫌挪用公款案。
为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以案促改,县纪委监委组织村干部旁听审理,敲响廉政警钟。 公诉机关指控时任合浦县曲樟乡某村民委员会原主任的陈某,伙同当时担任当地村民委员会原副主任的陈某某,利用当时作为当地征地拆迁工作组成员的职位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共人民币68.70673万元用于陈某个人生活开支,至今仍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费用的管理、发放过程中,挪用土地征收补偿款共人民币68.70673万元,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有序进行,公诉机关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的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庭审现场庄严肃穆,庭审过程秩序井然。
庭审结束后,村干部们纷纷表示,这次旁听庭审现场让他们深受震撼,原来违法乱纪的事情就发生在他们身边,今后要引以为戒,从中汲取教训,始终严守纪律底线,筑牢廉洁思想防线,增强纪法意识、强化自我约束,永葆廉洁本色。
来 源:合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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