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合浦生态环境局 关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
广大居民朋友:燃放烟花爆竹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引发火灾事故、噪音扰民的重要因素,为此,县人民政府发布了《通告》(合政通〔2019〕11 号),明确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场所。春节将至,为了给广大居民营造更加清洁、安全、文明、详和的宜居环境,特向广大居民倡议:
一、 过一个低碳环保年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带头响应号召,摒弃陋习,倡导新风, 文明过节。举办婚庆喜事等,拒绝燃放烟花爆竹,主动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过节、办事。
二、 过一个安全祥和年广大党员干部做好表率,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规劝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以自己的行动带动和影响身边人,引导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倡议。
三、 过一个文明健康年居民朋友们可利用微博、微信、短信等电子传播方式,向亲朋好友传播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倡导安全文明环保生活新理念,弘扬正能量,形成浓厚的禁止燃放氛围。共建美丽合浦,大家共同努力。
让我们从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做起,减轻空气污染,减少安全事故,共同加快建设富强开放生态文化幸福新合浦。
恭祝全县人民:新春愉快、身体健康、阖家欢乐、万事如意!
2023 年1月12日
《通告》(合政通〔2019〕11 号)内容摘要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放区)合浦县禁放区:北至合浦县廉州镇东山一路(阜民北路接北河街至廉阳大道),东至廉阳大道(廉阳大道接还珠南路至南北二级公路),南至南北二级公路(盐仓路路口至还珠南路路口),西靠西门江(阜民北路接文蔚坊、南富路、盐仓路至南北二级公路)。 除以上规定区域之外,下列场所也划定为禁放区: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大学园区、敬老院;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二、禁止燃放时间 禁放区内,全年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三、处罚规定 违反本通告,在县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和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禁放的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 1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监督举报 在禁放区或禁放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有权利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举报电话 110)。 五、规定实施时间 2019 年 1 月 29 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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