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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某游泳场所在经营期间
配备低于规定数量的
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且在限期改正后仍未达标
近日,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开出游泳场所行政处罚的首张罚单
对该游泳场所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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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近期,北海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全市游泳场所日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某游泳场所在经营期间配备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根据《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要求,该游泳场所应配备3名社会指导员、4名救助人员,但该经营场所在经营期间只配备了2名社会指导员、1名救助人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
在限期改正时间结束后,执法人员核查该游泳场所整改情况,发现该游泳场所未按要求落实整改,在营业期间仍只配备1名救助人员。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对该游泳场所进行立案调查处理。经调查核实,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该支队于2月6日对该游泳场所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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