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既是基本常识,也是法律要求,但仍有不少驾驶人抱有侥幸心理。2023年3月17日,合浦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2起危险驾驶罪案,2名醉驾司机当庭“领刑”。
合浦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
案例1
被告人韩某危险驾驶案
2022年6月21日22时50分许,被告人韩某醉酒驾驶小车沿合浦县廉州镇廉阳大道由南往北行驶,至廉阳大道闽商新丰源建材市场门前路段时,与前方同向临时停靠在最右侧机动车道内由吴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小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合浦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韩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吴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检测,韩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2.8mg/100ml。
案例2 被告人朱某危险驾驶案
2022年9月8日23时32分许,被告人朱某醉酒驾驶摩托车沿合浦县廉州镇公园路由东往西行驶至公园路与银川路路口时,与前方同向行驶至上述路口实施右转弯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事故。经合浦县公安局交管部门认定,朱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经检测,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0.5mg/100ml。
合浦法院经审理后当庭宣判:
依法判处被告人韩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进行法治教育,告诫被告人牢记教训,拒绝酒驾醉驾。 酒驾醉驾行为害人害己,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道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合浦法院通过集中审理和宣判,以警示广大司机朋友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为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 源|合浦县人民法院、合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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