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发改字〔2023〕56号
关于合浦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合浦县廉明市政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合浦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审核的请示》已收悉。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提高停车场收费利用率,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价目录》(桂发改收费规〔2021〕122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海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北政办〔2017〕193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合浦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1)车辆进场30分钟(含)内免费。
(2)小型汽车: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5元/辆收取;超1小时按白天(8:00—22:00)每增加1小时按1.5元/辆递增收费;夜间(22:00—8:00)每增加2小时按1.5元/辆递增收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辆。
(3)中型汽车: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后1小时(含1小时)以内按8元/辆收取;超1小时按白天(8:00—22:00)每增加1小时按2元/辆递增收费;夜间(22:00—8:00)每增加2小时按2元/辆递增收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5元/辆。
(4)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部队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工程(水、电、气、通信、照明、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抢修作业车、环卫车等特种车辆免费停放。
(5)新能源汽车实行停放服务费半价优惠。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依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情形。
(8)停车场经营者可在不超过累计的每日最高收费金额的基础上自行确定月票、年票收费标准。以上标准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如无调整,直接转为正式批复。
合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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