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浦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 合政布〔2023〕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规定及项目规划建设需要,拟征收我县白沙镇充美、东风、宏德、虎岭、虎塘、良港村民委员会,山口镇河面、山北、水东村民委员会,闸口镇红光、平坡、群珠、仙人桥、新寮、新平村民委员会,廉州镇插龙、杨家山村民委员会以及收回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合浦县公路管理局、合浦县水利局、榄子根盐场、山口林场、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共92.4849公顷(1387.2735亩)的土地,另使用合浦县人民政府管理使用的9.9766公顷(149.649亩)土地,合计面积102.4615公顷(1536.9225亩),作为新建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广西合浦段)用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告如下:
一、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项目用地位于合浦县白沙镇、山口镇、闸口镇、廉州镇4个乡镇辖区范围(详见项目范围图,征收(收回)土地权属、具体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发布土地征收(收回)预公告之日起,由合浦县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在上述拟征地范围内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请上述范围内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承包经营者及其他权利人配合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做好土地征收(收回)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登记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收(收回)土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不得抢栽、抢种以及抢建(包含但不限于房屋、临时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设备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三、如涉及林地的需项目业主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林地使用手续。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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